⒈ 主持正义。
引汉 陆贾 《新语·辅政》:“杖仁者霸,杖义者强。”《三【sān】国【guó】志·魏志·崔林【lín】传》:“宰相者,天下之所瞻效,诚宜得【dé】秉忠【zhōng】履正本德杖义之士【shì】,足为【wéi】海内所师【shī】表者。”一本【běn】作“仗义”。 《新唐书·韩【hán】游瓌传》:“四【sì】方杖义而起,贼不足【zú】虑【lǜ】。”《金史·完颜忠传》:“吾欲举兵,杖义而西,君以为如何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