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兴复;恢复。
⒉ 推行。
⒊ 举办;举行。
⒋ 谓事务处理及时、得当。
⒈ 兴复;恢复。
引宋 范仲淹 《奏乞【qǐ】两【liǎng】府【fǔ】兼判》:“至【zhì】岁终,具礼乐有所损益,或废坠有所【suǒ】修举【jǔ】,画一进呈。”
《明史·叶昇传》:“在镇六年,边备修举,外寇不敢犯。”
⒉ 推行。
引宋 王安石 《上富相公书》:“某不【bú】肖,当朝廷选用才能、修举法【fǎ】度之时,不以罪【zuì】废【fèi】而蒙器【qì】使【shǐ】,此【cǐ】其【qí】幸固已多矣。”
⒊ 举办;举行。
引明【míng】 张【zhāng】居正 《乞崇圣学以隆圣治疏【shū】》:“今一应大典礼,俱已【yǐ】次第修举。”
⒋ 谓事务处理及时、得当。
引《旧唐书·李渤传》:“少府监 裴通,职事修举,合考上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