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秦始皇三十四年,采纳丞相李斯【sī】的【de】建议【yì】,下【xià】令禁【jìn】止儒生以古非今,颁布民间有私【sī】藏《诗【shī】》《书》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【fǎ】令【lìng】。
⒈ 秦始皇 三【sān】十四年【nián】,采纳丞相 李斯【sī】 的建议,下【xià】令禁【jìn】止【zhǐ】儒生以【yǐ】古非今,颁布民间有私【sī】藏《诗》《书》和百家书籍者【zhě】族诛的法令。
引《汉【hàn】书·惠帝纪》:“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【xià】。省法令妨吏民者;除挟书律。”
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:“秦 律敢有挟书者族。”
⒈ 秦始皇采纳丞【chéng】相李斯的建【jiàn】议,禁止儒【rú】生以【yǐ】古非【fēi】今【jīn】,史官非秦记皆烧之,非博士官而私藏【cáng】诗、书、百【bǎi】家语者悉诣【yì】守、尉杂烧之的法令【lìng】。唐【táng】·颜师【shī】古【gǔ】·注:「张晏曰:『秦律敢有【yǒu】挟书【shū】者族。』」也作「挟书令」。
引《汉书·卷二·惠【huì】帝纪》:「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。省法令妨吏民者【zhě】,除【chú】挟书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