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则


拼音qǔ zé
注音ㄑㄨˇ ㄗㄜˊ

繁体取則

取则

词语解释

取则[ qǔ zé ]

⒈  取作准则、规范或榜样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取作准则、规范或榜样。

《文选·任昉<王文宪集序>》:“挂服捐驹,前良取则。”
李善【shàn】 注引 赵岐 《三辅决录》:“长安 刘氏,唯有【yǒu】 孟公,谈【tán】者取【qǔ】则。”
《隋书·经籍志四》:“﹝ 挚【zhì】虞【yú】 ﹞自诗赋下,各为【wéi】条贯,合【hé】而编【biān】之,谓为《流【liú】别》。是后……属辞之士,以为覃奥【ào】,而取则焉。”
明 宋濂 《恭题御【yù】制论语解二章【zhāng】后》:“虑【lǜ】一二儒臣未达注【zhù】释之凡,乃手【shǒu】释二章以【yǐ】赐 克表,俾【bǐ】取则而为之【zhī】。”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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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句


1.贪图享受【shòu】则不思进取,不思【sī】进【jìn】取则坐【zuò】吃【chī】山空,坐吃【chī】山空则铤而走险,为官的贪赃枉法,为民的则杀人抢劫【jié】,最后垮【kuǎ】台【tái】灭【miè】亡;而【ér】清贫【pín】则勤俭,勤【qín】俭则发愤,发【fā】愤则守法,守法则平安。

2.贪图享受则不思【sī】进取【qǔ】,不思进取【qǔ】则坐吃山空,坐吃山空则铤而【ér】走险【xiǎn】,为官【guān】的贪赃枉法,为【wéi】民的则杀人抢【qiǎng】劫,最后垮台灭亡;而清贫则勤俭,勤俭则【zé】发【fā】愤,发愤【fèn】则守法,守法则【zé】平安【ān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