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捉拿,逮捕。
引宋 叶适 《温州州学会拜》:“今【jīn】州【zhōu】郡不得与国拟,太守【shǒu】盖乡大夫之任也,然皆【jiē】以钱穀、刑【xíng】狱、搏击、擒【qín】捽【zuó】为职,不復肯顾【gù】教【jiāo】化礼【lǐ】乐之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