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遗失。
⒉ 遗漏。
⒈ 遗失。
引唐 李靖【jìng】 《李卫公问【wèn】对》卷上:“诸【zhū】拾得阑遗物【wù】,当日送纳虞侯【hóu】者,五分赏一。”
《新唐【táng】书·百官志一》:“阑遗【yí】之物,揭於门【mén】外,牓以物【wù】色,期年没官【guān】。”
宋 李纲 《与向伯恭龙【lóng】图书》:“当【dāng】于事定威【wēi】行之后【hòu】,置一官司,出文榜,立限【xiàn】期,俾【bǐ】得【dé】阑遗【yí】之物一钱以上并【bìng】自陈纳。过期因【yīn】事彰露,为人告【gào】发,并置之法。”
⒉ 遗漏。
引《元史·世祖纪五》:“括诸寺阑遗人口。”
《元史·世祖纪八【bā】》:“辛巳, 大【dà】都 立 蒙古 站屯田【tián】,编【biān】户【hù】岁输包银者及 真定 等路阑遗【yí】户,并令【lìng】屯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