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也【yě】称【chēng】“海牙法院”。联合国的主【zhǔ】要司法【fǎ】机构。1946年【nián】根据《联合【hé】国宪章》在【zài】海牙成立。《联合国宪【xiàn】章》规定:联合【hé】国成员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成【chéng】员国,应承诺遵行国【guó】际【jì】法院的判【pàn】决【jué】。根据《国际法院规约》,法院接受各【gè】当事国提交【jiāo】的一【yī】切案件和《联合国宪章》或任何条约及【jí】公约中所特定的【de】一【yī】切事件。另还为联合国机构提供关于法【fǎ】律问题的权威【wēi】性参【cān】考意见。
⒈ 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【guān】。于西元一九四六年于荷兰【lán】的海牙成立【lì】,以法官十五人组成,掌理国际间诉讼【sòng】事件的审【shěn】讯及判决【jué】,并对联合国所【suǒ】提【tí】法律问题发表【biǎo】咨【zī】询【xún】意见。也【yě】作【zuò】「国际法庭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