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指顶替凶手代为承担罪责。
英be a scapegoat for a murderer;
⒈ 见“顶兇”。亦作“顶凶”。旧指受雇替凶手承担罪责。
引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五》:“而命案【àn】尤难:有【yǒu】顶兇者,甘【gān】为人代死【sǐ】;有【yǒu】贿和者,甘鬻其所亲,斯已【yǐ】猝不易詰【jié】矣。”
清 赵翼 《簷曝杂记·闽俗好勇》:“故往往非凶【xiōng】手【shǒu】而甘自认,虽刑【xíng】讯【xùn】无异词【cí】。凡械【xiè】鬭案,顶凶率十居八、九也,其【qí】气习如此。”
⒈ 代人顶罪。
引《文明【míng】小史·第二九回》:「那龙县令接【jiē】著余侍郎的【de】回信,照【zhào】样办【bàn】事,谁知送了个顶【dǐng】凶去,又被洋人【rén】考问【wèn】出【chū】来,仍是不答应。」
⒉ 凶手雇人代承他的罪名。他花了一大笔钱找人顶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