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逮捕论罪。
⒈ 逮捕论罪。 《史记·吕【lǚ】太后本纪》:“太后【hòu】怒,以【yǐ】故召 赵王。
引赵王 至,置邸不见,令卫围守之,弗与食。其羣臣或窃【qiè】馈【kuì】,輒捕【bǔ】论【lùn】之。”《史记·刘敬叔孙【sūn】通列【liè】传》:“此【cǐ】特羣盗【dào】鼠窃狗盗耳,何【hé】足置之齿牙閒【jiān】。郡守尉今捕论,何【hé】足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