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被处决。
引《后汉书·虞延传》:“宗 果以【yǐ】侈从被诛,临当伏刑,擥【lǎn】涕而【ér】叹曰:‘恨不用【yòng】功【gōng】曹 虞延【yán】 之諫!’”
1.受教育懂得焚【fén】毁遗嘱,做【zuò】一个体面的人,为人所爱,受人敬重【chóng】,而不是去做一【yī】个屡犯的偷表贼【zéi】,受【shòu】到【dào】法律对五种【zhǒng】情状的加重处罚,解赴格雷伏刑【xíng】场处死【sǐ】,受【shòu】人【rén】憎恨和名誉扫【sǎo】地【dì】。巴尔扎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