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踰法”。
⒉ 超越法度。
⒈ 亦作“踰法”。超越法度。
引《汉书·宣帝【dì】纪》:“越职踰法,以取名【míng】誉,譬【pì】犹践薄冰以待【dài】白日,岂不殆【dài】哉【zāi】!”鲁迅 《坟·文化偏至论》:“宴安逾法【fǎ】,则矫【jiǎo】之【zhī】以教宗,递教宗淫用【yòng】其权威,则【zé】又掊【póu】之以质力。”
⒈ 犯法,超越法定权限。
例如:「人当守分,不可逾法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