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参与谋事。豫,通“与”。
⒉ 谓对事情的成败预先有所谋划。
引汉 荀悦【yuè】 《汉纪·平帝纪【jì】》:“莽【mǎng】 闻【wén】之【zhī】曰:‘ 雄 素不豫事,何故在此间【jiān】,请问其故【gù】?’”
引清 张惠言 《与【yǔ】左仲【zhòng】甫书》:“识足以【yǐ】察之,权足以致之,是之谓豫事【shì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