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授以天命。
⒈ 谓授以天【tiān】命。 《汉书·孙光【guāng】传【chuán】》:“退【tuì】去贪残之徒,进用贤良之吏【lì】,平刑罚【fá】,薄赋敛,恩泽加【jiā】於百【bǎi】姓,诚【chéng】为政【zhèng】之大本,应变之急务也,天下幸甚【shèn】。今本《尚书·高宗肜日》作【zuò】“孚命”。
引《书》曰‘天既付命正厥德’,言正德以顺天也。”颜师古【gǔ】 注【zhù】:“《商【shāng】书·高宗肜【róng】日》之辞。言既【jì】受天命,宜正其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