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引伏”。
⒉ 认罪,服罪。
⒈ 亦作“引伏”。认罪,服罪。
引《魏书【shū】·樊子鹄传》:“太山 太守【shǒu】 彭穆【mù】 参候【hòu】失仪, 子鵠 责让【ràng】 穆,并数【shù】其【qí】罪状, 穆 皆引伏。”
《资【zī】治通鉴·晋穆帝升【shēng】平二年【nián】》:“掠治【zhì】日急, 垂 愍之,私【sī】使人谓【wèi】 段氏 曰:‘人生会当【dāng】一死,何【hé】堪楚毒如此!不若引服【fú】。’”
《续资治通鉴【jiàn】·宋神宗熙【xī】宁【níng】元年》:“置对,无【wú】一语罣人,惟自引伏【fú】。”
明【míng】 马【mǎ】愈 《马氏日抄·徐尚书》:“有【yǒu】富室某併其乡某甲田产,诬以人命,甲不胜拷掠【luě】,自引服。”
⒈ 自诬而服罪。
引《资治【zhì】通鉴·卷一〇〇·晋【jìn】纪【jì】二【èr】十二·穆帝升平二年【nián】》:「人生会当一死,何堪【kān】楚毒如此!不若引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