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剃去鬓须的刑罚。耐,同“耏”。
引《史【shǐ】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【chuán】》:“徙郡【jun4】国豪桀任侠及【jí】有耐罪以上,赦令除其罪【zuì】。”裴駰 集解引 苏林 曰:“一岁刑为罚作,二岁刑已上为耐。”汉 荀悦 《汉纪【jì】·文帝纪上》:“于是出【chū】布帛米【mǐ】肉赐【cì】之。其【qí】肉刑耐罪以上不用此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