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出剩”。
⒉ 旧时【shí】百姓向官【guān】府【fǔ】纳粮,超出规定多交【jiāo】一定数量,称为出剩。名为【wéi】防备损耗,实【shí】是加【jiā】重【chóng】剥削。
⒈ 见“出剩”。亦【yì】作“出賸”。旧时百姓向【xiàng】官府纳粮,超出规【guī】定多交一定数【shù】量,称为出【chū】剩。名【míng】为防备损耗,实是加重剥削。
引《宣和遗事》后集:“比来【lái】州县受纳【nà】租税,务加【jiā】概【gài】量,以规【guī】出剩,可【kě】令禁【jìn】止。”
《续资【zī】治【zhì】通鉴·宋仁【rén】宗庆历七年》:“江西【xī】 诸【zhū】路州军【jun1】体例,百姓纳米一石,出剩一斗,往往有聚【jù】歛【liǎn】之臣,加耗之外,更要一【yī】斗。”
清 姚莹 《寸阴丛【cóng】录【lù】·赋税加【jiā】耗》:“国家钱粮加耗,其来已久,往时谓之出賸,犹今关榷之【zhī】称盈餘【yú】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