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补任官职。
引《资治【zhì】通鉴·后汉高祖天福十【shí】二年》:“丙【bǐng】辰【chén】,帝【dì】至【zhì】 洛阳,入居【jū】宫中; 汴州 百官奉【fèng】表来迎。詔諭以受 契丹【dān】 补【bǔ】署者皆勿【wù】自疑,聚其告牒而焚之。”《续资【zī】治通【tōng】鉴·宋太宗雍熙三年【nián】》:“禽【qín】酋豪者【zhě】,随职名高下补【bǔ】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