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将四时田猎所【suǒ】获的【de】禽【qín】兽,交三十【shí】与腊人制【zhì】成干肉,供祭祀【sì】用,谓之“敛禽”。
⒈ 古【gǔ】代将四时田【tián】猎所获的禽兽,交三十与腊人制【zhì】成干【gàn】肉【ròu】,供【gòng】祭祀用,谓之【zhī】“敛禽”。
引《周礼·春【chūn】官·甸祝》:“及郊饁兽,舍奠於【yú】祖禰,乃敛禽【qín】,禂牲,禂马,皆掌其【qí】祝号【hào】。”
郑玄 注:“敛禽,谓取三十入腊人焉。”
贾公彦 疏【shū】:“此入腊人者,按【àn】上杀【shā】者乾之以为豆实【shí】,供【gòng】祭祀【sì】,其【qí】餘入宾客庖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