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参见:干启,干启。
⒈ 干预而陈说之。
引《隋书·礼仪【yí】志三》:“婚【hūn】礼,国之大典,宜有画一。今宗室及外戚【qī】不得復輒有干啟,礼官不【bú】得輒【zhé】为曲【qǔ】议。可依此以为法【fǎ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