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革职。指旧时妓女从乐籍上除名从良。削除名籍。
⒈ 革职。
引宋【sòng】 苏轼 《上【shàng】皇帝【dì】书》:“大则身首异处,破坏家门;小则削籍投荒【huāng】,流离道路【lù】。”
明 陈汝元 《金莲记·诗案》:“这【zhè】廝不独削籍清朝,抑【yì】且置身圜土【tǔ】。”
清 褚人穫 《坚瓠【hù】馀【yú】集·老鼠拖姜》:“会【huì】 黄 以【yǐ】夤缘事【shì】发,参【cān】送法司,其【qí】人坐 黄 受【shòu】贿削籍。”
⒉ 指旧时妓女从乐籍上除名从良。
引唐 房【fáng】千【qiān】里【lǐ】 《杨娼传》:“乃阴出【chū】重赂,削去 娼 之籍,而挈之 南海。”
清【qīng】 宣鼎 《夜【yè】雨秋灯录·妓笃故谊》:“丽春 者,前所【suǒ】识之妓也。 陈 尝助【zhù】百数【shù】十【shí】金为【wéi】其削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