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【qīng】制对考绩优异【yì】的官员,交【jiāo】部核议【yì】,奏请【qǐng】给【gěi】予加级、记录等奖励,谓之“议叙”。
⒉ 指掌议叙之官。
⒈ 清 制对考绩优异【yì】的官员,交部核议,奏请给予加级、记录【lù】等奖励,谓【wèi】之【zhī】“议敍【xù】”。
引清 朱珪 《吏部稽【jī】勋司【sī】郎【láng】中张君墓【mù】志铭》:“乾隆 庚【gēng】子科举【jǔ】人,议敍八品京官。”
清 谭嗣同 《先仲兄行述》:“以国子监生充实録馆【guǎn】誊【téng】録,议【yì】敍【xù】通判。”
⒉ 指掌议叙之官。
引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七》:“惟四库馆【guǎn】誊録、议敍等职【zhí】,多靳不令纳【nà】捐。”
⒈ 清代官吏有功而交吏部核议奖励,称为「议叙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