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确定罪罚。
引《吕氏春秋·孟【mèng】冬》:“是月也,乃命水虞渔师收水【shuǐ】泉池【chí】泽之赋,无或敢侵削众【zhòng】庶兆民,以为天子取怨于下,其【qí】有若此者,行【háng】罪【zuì】无赦【shè】。”高诱 注:“此为天子取怨于下者,故行其罪罚无赦贷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