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指疏治河道、修筑堤岸等治水事务。多指治理黄河。
⒈ 清 代指疏治河道、修筑堤岸等治水事务。多指治理 黄河。
引清 刘【liú】大櫆 《送张闲中序》:“皇帝御【yù】极【jí】之元年【nián】,命 山东【dōng】 按察【chá】使 齐苏勒【lè】 总督 河 务。”
《清史稿·河渠【qú】志一》:“至海道虽【suī】不畅通, 河 务未【wèi】可全废,此时【shí】治 河 之【zhī】法,不【bú】外古人‘因【yīn】水所【suǒ】在,增立隄防’一语。”
周【zhōu】汝昌 《曹【cáo】雪芹小【xiǎo】传》二六:“尹继善【shàn】 在【zài】 雍正 六年,就官授内阁侍【shì】读学士,协理 江 南河务【wù】。”
⒈ 关于河川水利等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