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议恤”。
⒉ 对立功殉难人员,评议其功绩,给予褒赠抚恤。
⒈ 亦【yì】作“议【yì】恤”。对立【lì】功殉难【nán】人员,评议其功绩,给予褒赠抚恤。见【jiàn】“议【yì】卹”。
引明 吴尚【shàng】默 《核【hé】叙平蜀功罪疏》:“皆委【wěi】身殉国,置成败利钝於【yú】弗【fú】顾者,所当照例从优议卹【sū】,以【yǐ】旌忠勤者也【yě】。”
清 俞樾 《春在堂【táng】随笔》卷【juàn】四【sì】:“同治 三年,护理 浙江 巡抚、布政使 蒋公 益澧 以【yǐ】其事闻【wén】,詔【zhào】从优【yōu】议恤。”
陈夔龙【lóng】 《梦蕉【jiāo】亭杂【zá】记》卷二:“楚【chǔ】材兵轮管带首【shǒu】先开砲之 孟宪德,业已【yǐ】病故【gù】,不及身【shēn】邀显擢【zhuó】,仅得从优议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