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刑法规定可以宽恕的五种罪过。五种过失。
⒈ 古代刑法规定可以宽恕的五种罪过。
引《书·吕刑【xíng】》:“两造具备,师听五辞。五辞简孚【fú】,正于五刑【xíng】。五刑不【bú】简,正于【yú】五罚。五罚不【bú】服,正【zhèng】於五过。”
曾运乾【qián】 正读【dú】:“五过,疑於五【wǔ】刑、五罚【fá】而为过失者……五辞与罚仍不相应【yīng】,是罚之疑者也,则质之【zhī】於五过而【ér】宥免之。”
⒉ 五种过失。
引汉 王充 《论衡·感类》:“以 汤 遭旱,自责以五过也。”
⒈ 审判过程中的五种弊病。
引《书经·吕刑》:「五过之疵,惟官、惟反、惟内、惟货、惟来。」
⒉ 五【wǔ】种【zhǒng】过失。指【zhǐ】交非其【qí】人、游【yóu】戏怠惰、动【dòng】作无仪、临事不恪、用度不【bú】节。见宋·王应麟【lín】《小【xiǎo】学绀珠·卷一〇·儆戒类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