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胁取”。
⒉ 劫取,强取。
⒈ 亦作“脇取”。劫取,强取。
引《旧【jiù】唐书·陈少游传》:“佶【jí】 时所总赋税【shuì】钱帛约【yuē】八百万贯在焉【yān】, 少游 意以【yǐ】为贼据京【jīng】师,未即收復,遂胁取【qǔ】其财物【wù】。”
明 沉德符 《野【yě】获编·列朝二【èr】·矿害》:“今【jīn】日【rì】则【zé】敲朴善良,必足其数【shù】,发塚夷山,以【yǐ】为胁取之术矣。”
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【jì】·滦阳消夏【xià】录六【liù】》:“脇取诱取之财【cái】,虽【suī】歷【lì】万劫,亦须填【tián】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