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廉而政绩优异。
⒈ 清廉而政绩优异。
引《周礼【lǐ】·天【tiān】官·小宰》:“以听官府之六计,弊羣吏之治:一曰廉善,二曰廉能【néng】,三曰廉敬,四【sì】曰廉正,五曰廉法,六曰【yuē】廉辨。”
郑玄 注:“听,平治也,平治官府【fǔ】之【zhī】计【jì】有六事【shì】。弊【bì】,断也。既断以六事,又以廉为本。善,善【shàn】其事有辞誉也。”
按,廉善【shàn】……廉辨之‘廉【lián】’均应作‘察’字解,义为考察、查访。见 清 黄生 《义【yì】府·廉【lián】》。然旧训沿用【yòng】已久,不可【kě】废。 唐 元稹 《邵常政【zhèng】内【nèi】侍省内谒【yè】者监》:“或【huò】扈从於艰【jiān】难之【zhī】际,或服勤著【zhe】廉善之名。宜序班资,用优阶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