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治理。
⒉ 整治。
⒊ 修建。
⒋ 置办。
⒈ 治理。
引《敦煌曲子词·菩萨蛮》:“奉国何曾睡,葺治无人醉。”
宋 岳【yuè】飞 《奏条具襄阳随郢三郡防守状》:“臣收【shōu】復到 襄阳、随、郢 三【sān】州【zhōu】,即时逐急【jí】,权行差【chà】官葺治州事。”
⒉ 整治。
引明 沉德【dé】符 《野获编·果【guǒ】报·耶律楚材》:“未几【jǐ】,掘【jué】得碣【jié】石,则 楚材 墓也,虽稍【shāo】为葺治【zhì】,闻【wén】壙中他物散去多矣。”
⒊ 修建。
引清 恽敬 《陈白沙先生祠堂记》:“贞节堂、碧玉楼 名【míng】皆始【shǐ】於先【xiān】生,其宇【yǔ】则子孙所葺治【zhì】也。”
⒋ 置办。
引朱彭寿 《安乐康【kāng】平室随【suí】笔》卷四【sì】:“因奉命交余三百金,葺治【zhì】三公棺槨【guǒ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