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传留下来的规范。
引宋 曾巩 《福【fú】州上【shàng】执政书》:“则仁治之行,岂独【dú】昏愚得【dé】蒙赐於今日,其流【liú】风餘法,传之【zhī】永久。”宋 曾巩【gǒng】 《故高邮主簿朱君墓志铭》:“已而捨学菐其【qí】家,家之【zhī】食口数百【bǎi】,仰於君【jun1】,君能资之【zhī】,皆出【chū】乎【hū】衣食,嫁娶皆有【yǒu】餘法。”